法律分析:
被暴力胁迫参加犯罪的人。现行刑法把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从胁从犯中取消了。因此,不能再简单地将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认定为胁从犯。而是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具体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