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为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票据的发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经付款或承兑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后担保执行案件撤销吗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二、票据债务人都有哪些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票务行为而需要承担相应票据责任或义务的人,我们称之为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2、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是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三、个人可以向付款人行使追索权吗
汇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而追索权行使的对象是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但不包括付款人。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