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延伸
雇员工作期间因病去世,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
在雇员工作期间因病去世的情况下,雇主的赔偿责任是根据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来界定的。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预防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和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如果雇员因工作导致的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去世,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主可能需要向雇员的家属支付丧葬费、丧失赡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界定将根据雇员的工资、工作年限、家庭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和公平的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死亡,还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雇员工作期间因病去世的情况下,雇主的赔偿责任由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来界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界定将根据雇员的工资、工作年限、家庭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和公平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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