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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伤亡丧葬费怎么领
2023-10-02 10:38:1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如果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近亲属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等地点办理领取丧葬费的手续: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退休老人去世后应办什么手续

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需要的手续: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在职死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证明。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丈夫退休后死亡妻子能享受什么待遇

丈夫退休后死亡妻子可以领取丈夫的丧葬费,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六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十个月计发。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三、辞职了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一、辞职不工作了社保可以自己交

如果具备本地户籍,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与社保,但是,居民社保只能交两种,即养老和医疗,这里的养老保险到底交多少,更多的是看个人的意愿和能力了,多交多得。

根据现行社保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

二、社保办理流程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三、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保的注意事项:

1、哪些自由职业者可以缴纳社保

拥有本市城镇户口或者本人为外地人但配偶拥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注:外来配偶的定义应该是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配偶。

2、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要求

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者参加城保的办事告知

自由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

申报资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3、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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