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营业执照对应的是其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只能在该经营场所使用,对此开设分店自然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一、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什么
1、名称预先登记:
至辖区工商局,办理餐饮店的名称预先登记,需准备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的过程,真正申领,需在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之后。
2、申领排污许可证:
至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需满足两个前提:
(1)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
(2)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根据营业面积决定抽油烟机的种类,由此,在决定租赁店面或装修之前,需向环保部门提前咨询。
3、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至辖区食品药监局申请,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同时,接受食物卫生知识培训。
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条件下,另外,还需考察:
(1)卫生措施是否完备,如消毒、清洗等;
(2)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地段不同,要求不同。
4、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拿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另外,按规定,在开业之前、装修之时,需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
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1、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2、如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置项目,就要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前置许可证复印件(需要查验原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规模较大的经营场所,如商场、酒店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注: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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