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否要进行清算?
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通常是不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需要清算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营业执照可以自动注销吗
营业执照不能自动注销。公司依法或者依约出现了需要注销公司的事由,或者出现了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时,需要注销公司,而营业执照注销只是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之一。具体程序需要咨询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公司的注销理由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当注销公司并注销其营业执照。
三、公司营业执照到期了如何解散
公司营业执照到期的能据此依法解散。营业期限届满属于法定的解散公司原因,公司因此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解散的情形还包括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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