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需要交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对农村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