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工分别承当一定比例所购买的医疗保险,根据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方法,限定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企业医疗保险即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一)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1、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2、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1、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2、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一、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范围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_肮せ疽搅票O铡⑿滦团┐搴献饕搅坪统钦蚓用窕疽搅票O盏拇霰曜及凑展夜娑ㄖ葱小
第二十八条_匣疽搅票O找┢纺柯肌⒄锪葡钅俊⒁搅品裆枋┍曜家约凹闭铩⑶谰鹊囊搅品延茫凑展夜娑ù踊疽搅票O栈鹬兄Ц丁
第二十九条_伪H嗽币搅品延弥杏Φ庇苫疽搅票O栈鹬Ц兜牟糠郑缮缁岜O站旎褂胍搅苹埂⒁┢肪ノ恢苯咏崴恪
第三十条_铝幸搅品延貌荒扇牖疽搅票O栈鹬Ц斗段В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