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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导致人员死亡的责任认定
2023-10-02 07:59:14 责编:小OO
文档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如果确定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需赔偿。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无后果不承担责任,有过错需赔偿,并可追偿其他责任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法律分析

一、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如何进行认定

1、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2、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大致就是每一层楼都需要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承担的责任属于什么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性质。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拓展延伸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认定:法律界的争议与实践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认定一直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话题。在实践中,认定法律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高空坠物的性质、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法律界普遍认同的原则是,如果高空坠物是由于疏忽、违规或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相关责任应当由相应的责任方承担。然而,在具体案件中,认定责任的标准和证据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法律界对于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因此,需要法律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制定更明确的法律准则和标准,以便在实践中更公正地认定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结语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认定一直备受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是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然而,在具体案件中,责任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制定更明确的法律准则和标准,以更公正地认定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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