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士官学校毕业之后都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士官,服役至第三期期满(12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