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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可以保释?
2023-10-02 06:48:25 责编:小OO
文档

刑事拘留可以保释,具体保释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等。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七条。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可以保释?

1、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拘留几天可以保释。

2、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可以对被拘留人进行保释。

3、可以进行保释的情形具体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关于取保候审情形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可以先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8、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先行拘留的规定。

刑事拘留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当中认为有必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当然了,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在要求对方提供保证金之后,对此适用取保候审的。

结语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保释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后进行保释。保释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七条。刑事拘留可以先行的情形包括正在实施犯罪、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或自杀、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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