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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罪的虚假和抽逃行为如何认定?
2023-10-02 09:16:51 责编:小OO
文档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及其区别:虚假出资罪标准为超过法定出资期限,虚假出资达一定数额;抽逃出资罪标准为未交付或抽逃出资达一定数额。虚假出资涉及欺诈行为,抽逃出资违反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侵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和股东利益,抽逃出资侵犯国家对公司管理制度。虚假出资主体为公司登记申请者,抽逃出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法律分析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

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5、欺诈的对象不同。

结语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时间、客体、犯罪主体和欺诈对象存在差异。虚假出资是指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在公司登记过程中虚假出资;而抽逃出资是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和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而抽逃出资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虚假出资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而抽逃出资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单位。这两种行为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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