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刑法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为5年。在计算追诉时效起点时,应以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为准。为了防止犯罪人逃避追究责任,刑法还规定了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提出控告的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些规定对解决医疗事故案件中的立案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分析
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
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为5年。
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对于多数医疗事故案件而言,医疗过失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很快就会出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手术切错部位等。但也有一些案件,医疗过失行为的实施同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同步的,而中间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
在有的医疗事故案件中,医疗过失行为开始即给患者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损害是否存在,其原因是什么,是否因医疗过失而引起,患者不一定知晓,甚至医院也可能一时无法确诊。对此,不能以医院最终确诊的时间作为结果发生之日,以此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明确之日同结果发生之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此时仍应以事后查明的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起算。
为了防止犯罪人钻时效制度的空子,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刑法第88条还规定了两种时效延长制度。该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2款又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两款规定,对于解决医疗事故案件的“立案难”问题,有着积极意义。
结语
追诉时效是刑法上对犯罪人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对于医疗事故案件中结果发生与医疗过失行为不同步的情况,应以事后查明的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起算。为了防止犯罪人逃避追究责任,刑法还规定了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提出控告的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些规定对解决医疗事故案件中的立案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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