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拖欠信用社钱,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债权方可根据其违约行为进行起诉,要求其偿还应偿还的利息,在法院判决后拒不偿还的,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