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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3-10-02 10:46:18 责编:小OO
文档

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行纪人直接参与法律行为,居间人不参与;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行纪合同违约可通过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等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一、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二、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可以行使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三、对于行纪合同违约怎么办

对于行纪合同违约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裁定,具体情况下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为: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结语

行纪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事实行为;行纪人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行纪人有介入权,居间人有介入义务。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即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需符合合同约定。行纪合同违约可通过协商、起诉或采取补救措施解决,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定金返还或赔偿金等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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