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存在法律隐患和风险,员工享有各项权利,单位负有劳动法义务,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若未缴纳,员工可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缴纳,甚至法院强制执行并处罚。单位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导致损失,需赔偿25%额外费用,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不能,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2、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3、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拓展延伸
劳务工合同的法律要求和保障措施
劳务工合同的法律要求和保障措施是确保劳务工权益和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条款,确保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务工在工作中享有合法权益,如工时限制、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也起到保障作用,确保劳务工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结语
不签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隐患和风险,用人单位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后,员工享有各项权利,单位负有法定义务,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损失时,除赔偿责任外,还需支付额外赔偿费用。劳务工合同的法律要求和保障措施是确保劳务工权益和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方面。劳务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必要保护设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和监督机制保障劳务工合同有效执行和劳动关系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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