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活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都必须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可以是户口本,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单位证明等等都可以,但是必须要有书面的,如果没有法院不会给你立案,这就牵扯到调取婚姻登记信息了。
如果是被另一方藏起来或者丢失,本人可以到原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单方就可以调取,不需要双方同去,律师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结婚信息。还有居委会证明,也可以作为法院诉讼离婚立案的材料,其他如户口本啊,单位证明啊都可以。
一、查询户籍信息的方式有哪些
户籍户口信息是公民的重要个人隐私,收到国家和法律的重点保护,只有公安机关能够进行日常查询,一般的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查询他人的户籍户口信息。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下需要调取他人的户籍户口信息才能办成事,比如要去法院立案起诉,这就需要一定的途径去查询了,具体的途径有以下两个:
1、由法院调取。在有证据能证明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只差对方户籍户口信息就能满足法院立案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立案庭申请调取公民个人户籍户口信息,这样就可以调取公民个人的户籍户口信息了,但是法律猫要特别提醒你,查到的他人户籍户口信息只能用于法院立案,另作他用的话可是触犯法律的哦。
2、委托律师代理查询。同样是在有证据证明基本事实的情况下,需要去法院立案起诉对方时,可以在立案前委托专业律师去有关的派出所查询。请律师的渠道有很多,传统的有找熟人介绍、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也有很多人选择在网上找律师网去委托案件。律师需要携带以下三份文件才可以进行查询:
(一)执业律师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公函或介绍信。
(三)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书。
二、不能生孩子离婚怎么办没有结婚证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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