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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范围的具体内容
2023-10-02 10:02:29 责编:小OO
文档

破产债权的范围及申报条件

破产债权范围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等。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供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未决诉讼、仲裁的债权也可申报。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可以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1,破产债权包括以下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

2,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结语

破产债权的范围广泛,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以及代替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并停止计息等。连带债权人可以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也可以申报债权。同时,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的一方也可申报损害赔偿请求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程序时,委托合同相关债权人也有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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