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而劳动合同则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订就业协议,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分析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就算需要签订就业协议,建议大家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说了两者是不一样的,也是不可替代的。个人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益会高一点,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就业协议的法律效益虽然也比较高,但是个人认为主要是维护用人单位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结语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主体、依据、内容、签订时期和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劳动合同则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建议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也要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不可替代。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更有法律效益,而就业协议主要维护用人单位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就业协议书仅仅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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