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认缴金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2023-11-08 10:53:31 责编:小OO
文档

认缴金额与注册资本是一样的,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但与实缴资本不同。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而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认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制对剩余资本有刚性要求,相对于折衷资本制更像法定资本制。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有区别,实缴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认缴金额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吗?

认缴金额与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在金额上没有任何区别。认缴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这个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但是他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但股东在全部认足资本后,可以分期缴纳股款。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

二、认缴资本制的司法解释

认缴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虽然都要求在公司设立前缴清法律规定比例的资本,二者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在剩余资本的处理上二者却相差甚远,实行“折衷资本制”的大部分国家对剩余资本均是采取了“授权资本制”的做法,即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行股份(但并不是必须发行规定数额的股份)l而“认缴资本制”对剩余资本则是在公司设立前,一开始就明确了股东对这部分资本不可撤销的出资义务和责任。

“认缴资本制”对股东剩余资本的出资义务提出了刚性的要求,从这一点上讲,“认缴资本制”对注册资本在法律制度的保证上比“折衷资本制”要硬化得多。“认缴资本制”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仅是明确的,而且是有保障的。因此在这一点上,“认缴资本制”更像“法定资本制”的某些特征。只不过是“法定资本制”要求在公司成立前全部认足并缴清注册资本,而“认缴资本制”则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清认缴的剩余资本。

认缴金额与注册资本的金额是一样的,但需要注意区别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公司在注册时,所提交的注册资本就是自己需要缴纳的资金,即认缴金额,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分批次的缴纳认缴金额,所以每次交纳的实缴金额是有不同的概念的,具体的认缴情况应当根据实际而定。

结语

认缴金额与注册资本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它是股东对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认缴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应一次全部认足,因此认缴资本一般等于注册资本。而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不要求注册资本都能得到发行,所以它小于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是不同的概念,具体的认缴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