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处理流程包括急救、报告、认定申请、赔偿等。单位应承担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就业补助等费用。医疗、交通食宿、辅助器具、生活护理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劳动能力鉴定费也需承担。
法律分析
出现工伤事故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出现工伤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出现工伤事故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发生工伤,首先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认定后,就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伤赔偿。
二、出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出现工伤事故有以下处理流程:
1.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用人单位要及时的报告员工的工伤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3.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要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及亲属不便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三、工伤事故单位承担哪些赔偿
工伤事故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赔偿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结语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包括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调解或法院宣判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包括急救、报告、工伤认定申请和赔偿执行等环节。工伤事故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职工和其亲属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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