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办理公民更正出生日期的条件和手续。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和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对于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或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公民,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程序为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法律分析
1、办理条件: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出所户口专用章。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3.办理程序: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公民如何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详细说明了办理条件和手续。同时,也提醒了公民在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再次强调了办理程序和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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