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法人代表也要劳动合同吗
2023-11-08 19:50:07 责编:小采
文档

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独立人格是一回事吗

在责任承担上,公司独立人格就是公司法人人格,出自于>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主体上,公司法人人格可与自然人人格有所区分。

这两个词,通常与公司人格否定这个词挂钩。公司人格否定就是突破公司独立人格的一种限制。

(一)公司法人人格是什么?

法人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为外国法学的提法,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同义语。法人人格完全不同于作为法人成员的个人的人格,因此,法人常被称为法律人。

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即能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这就是法人人格。

(二)公司独立人格是什么?

法人格的确立公司法人格即法赋人格或称法定人格。就法学而言,人格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事实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等值。其本质乃是单个意志的存在资格(或实践资格)。自然人具有人格是人的本质特征或者说本质属性在法律上的体现。按照现代各国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义精神理解,自然人均应具有人格,其民事权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任何人或者任何权力主体对其均不得侵犯,并且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者褫夺。公司法人格即公司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它的组织成员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因为公司的债务并不是其各个成员的债务,公司的权利也不是其各个成员的权利。可见,公司与其成员(股东)可以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这就为公司法人格的理论基础。

三、公司资不抵债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资不抵债法人不要坐牢。法人不是自然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本质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资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