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需在四十五天内完成仲裁裁决,复杂案件最多延期十五天。逾期未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应在十天内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当事人需提供证据,用人单位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可延期开庭,拒不到庭者可按撤回申请处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向相应仲裁委员会申请。县级仲裁委员会受理大部分案件,地域管辖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受理。
法律分析
一、劳动纠纷需多长时间处理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相关规定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结语
劳动纠纷的处理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最长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涉及秘密情况除外。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一般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根据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由相应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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