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当月工资数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免征额相比较,如果大于免征额,年终奖金数除以12,找出适用税率,然后用年终奖金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可。如果小于免征额,先将年终奖金数-小于免征额的差额后,除以12,找出适用税率,然后(年终奖金数-小于免征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可。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两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1)假设员工甲应发年终奖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由于已超出了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部分=138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813÷12=115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813×0.03-0=414.39元
(2)假设员工乙应发年终奖也为13813元,他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3000元。由于未到3500元,那么该员工年终奖所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3813-(3500-3000)=13213元
应纳税部分÷12=13213÷12=1101,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213×0.03-0=396.39元
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扣除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
1、以下这些情况需要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一句话总结就是:11个税目中有10个税目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另有5种特别的情况是要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这二者当然有重合,如12万元申报。但整体的格局很清楚: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
2、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没有可选择性
这一点在实务中有非常多的人犯错。大家的第一个观念就是:只要最终交税就行了!谁交有什么关系呢?这个道理看上去合理,但是对于处在不同位置上的人来说,它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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