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交民事诉讼劳动仲裁证据的要求如下所示:
1、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
2、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应当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向民工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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