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结婚证 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 结婚登记 或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 ; 2、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 离婚 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 ; 3、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 同居 期间的 财产分割 、 子女抚养 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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