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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出现意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2023-11-03 22:02:26 责编: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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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例,我在医院做手术出医疗事故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为:1、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2、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3、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4、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手术伤了神经是医疗事故吗?

手术伤了神经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和辨别,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手术感染是医疗事故吗

手术感染如果因医务人员违反了一般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造成的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手术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

腰椎间盘微创手术失败是医疗事故吗?

手术失败如果是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追索赔偿,并且还可以向卫计局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家属签定免责协议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胆管损伤是胆囊手术中的医疗事故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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