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指附有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结合所构成的图样的物质实体。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目的在于将该标识用在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或者供他人用在其生产或者销售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以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提供条件。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者或者擅自制造者,有时并不自己使用,而是销售给他人使用。 所以,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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