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 继承 。比如,我国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按照60周岁 退休 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