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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区别
2023-11-03 23:55:31 责编:小采
文档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

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5、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与子公司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合并的区别是哪些?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合并的区别如下:

1、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主体不同。

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效力不同。

公司合并的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

3、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性质不同。

公司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处于“友好”关系中。在股权收购中,收购者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的关系就不尽一样。

4、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控制程度不同。

公司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后者取得被并公司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新设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权收购中,收购方既可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进而完全控制目标公司,也可以只收购的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拥有控制权下的“合资经营”。

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哪些

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全资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流通,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通;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不一样;

4、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而非上市公司没有要求公开财务状况。

二、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三、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

可转移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移公司债是上市公司本身。可交换公司债是发行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而可转移公司债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的指令。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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