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一、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房证明
需要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明有: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二、租房中介备案
房屋租赁需要向房产局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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