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户籍证明的办理所需携带的材料根据不同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有不同的办理流程,大致来说可以分为4大类:,(一)是普通居民落户办理,这类人最为常见,例如单独的外来务工人员,正常迁入当地的人员,来投靠的职工家属等。,办理此类户籍证明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迁入申请书,工作证明,投靠人的户口本等,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二)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这类情况一般是由招聘单位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办理,需要提供务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务合同、招聘单位的企业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等。,(三)因土地征用原因落户和农转非,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土地征用文件,安置文件等相关资料,一般来说由被征用地的企业或政府同意办理。,(四)转业军人和部队调动,除了需要身份证明文件外还需要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人事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办理。,办理户籍证明根据不同情况和地区都要相应不同的要求,可以先咨询迁入地公安部门了解。因为根据最新要求现在有些地区公安部门已经不需要户籍证明了,凭借国家统一身份证明就可以代替。而且户籍证明是有时间限制的,也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来看。,户籍证明涉及户籍,且是本人需要,所以必须本人办理。,(一)出具户籍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这里一定要注意,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二)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即为户籍证明了。,(三)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一是可以请户主带着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是免费的,而且随补随拿。等拿到补办的户口本再复印出户籍证明即可。,(四)二是如果户口本找不到了,户主也不能及时的赶回来,那么就需要补办人(必须是同户籍的人员)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出证明,然后带着证明到派出所进行补办也是可以的,等补办好后再出具户籍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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