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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有权拆旧宅吗
2023-10-15 20:13:17 责编:小采
文档

法律主观:

一、村委有权认可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法》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虽然批准权在乡(镇)人民政府,但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前,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等单位有一系列的审查审核和公告等程序。首先农户要向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没有村民小组的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讨论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因此,村委会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只具有初步的审查权,而没有最终的审批权。
二、 农村集体宅基地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相互买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按照上述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非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而不是农民个人, 宅基地使用权 属于村民个人,是基于其本村村民的身份获取的。但是我国又实行“房地一体、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不可分离”的制度,如果买卖房屋必然要买卖宅基地,但是法律是 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卖宅基地的,既然禁止买卖宅基地,也就不能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
三、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具有福利性和 社会保障 性质)
作为一种独特的用益 物权 ,权利人对宅基地除了享有占有、收益等一般用益物权的内容外,还享有在土地上建造住房、附属设施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其所有权的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村委会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只具有初步的审查权,而没有最终的审批权。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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