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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股权质押的处理方法
2023-10-16 17:37:38 责编:小OO
文档

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应按照清偿顺序依次偿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将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股权已经质押的公司若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用破产财产清偿质权。破产财产应当遵守下列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补偿金等;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应该怎么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时股权质押的法律保护与追索路径

企业破产时,股权质押的法律保护与追索路径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股权质押人面临着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债权回报的风险。为了保护股权质押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首先,股权质押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向破产管理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人还可以通过追索路径,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索担保物权。这包括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以及通过诉讼程序追索担保物权。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时,股权质押的法律保护与追索路径为股权质押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权已经质押的公司若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补偿金等,然后是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股权质押人可以依据质押合同约定主张优先受偿权,并通过追索路径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索担保物权。这为股权质押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和追索途径。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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