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患有重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束的情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程序: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项司法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被批准逮捕后,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无逃跑、销毁证据等危险行为的风险;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单位;有亲属或其他可信人的担保;对社会没有重大危害等。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等。取保候审的目的是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刑事诉讼程序。通过这一司法措施,我们能够平衡被告人的权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项司法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通过这一措施,我们能够平衡被告人的权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取保候审的实施需要公安机关的执行,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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