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及财经管理制度。
2.贪污罪,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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