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可以超过2年,如果当事人退休2年了,仍然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好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等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一、退休返聘公司变更如何赔偿
劳动者退休后招聘的,公司变更时怎样赔偿,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务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的认定
首先,退休指职业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的一种法律行为以及该法律行为所导致的事实状态。退休的法律意义不限于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因退休获得了相应的待遇。认为当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的观点,对劳动者显失公平,不符合法律规定精神。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在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其中一方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都选择不终止的,合同虽然继续履行,但性质发生了变化,因为劳动者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不需要再受劳动法的保护,实质上是选择了雇佣关系。对于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但还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来说,如果双方选择继续履行,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与其他普通的劳动者一样,并没有更多的社会保障,此时双方选择的是劳动关系,仍然要适用劳动基准和劳动保障的规定。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