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括:
1、住院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
3、住院的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受害人的残疾用具费;
7、受害人的丧葬费;
8、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造成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为医疗单位,即医院。而非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者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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