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著作权人身权属于人格权,不受转让。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人身权利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属于违法行为,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著作权的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人身权可以转让吗,答案是否定的。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是不可以转让的。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尊重作品原本的表达不受歪曲,修改权是允许作者在某些情况下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它涉及到作者的人身利益,因此不可转让于他人。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出现作者以外的其他人代作者发表作品的情况,这并不是发表权的转让,而是经作者授权代为发表,实际上是相当于作者自己行使发表权。
即便是作品原件已经转让,或者是作者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或数项转让或许可,也不妨碍作者行使著作人身权。
二、著作权人身权保护期限
(一)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二)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的保护至创作完成50年。
三、人身权利的内容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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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著作权的人身权不可转让。著作人身权是作者独有的,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这些权利属于人格权,涉及作者的人身利益,因此不可转让给他人。即使著作财产权转让或许可,作者仍可行使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人身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人身侵权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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