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直接辞退是否可以要求n+2赔偿
2023-11-10 13:14:00 责编:小OO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1、单位解除合同需补偿差额部分;2、无故解除合同可要求两倍经济补偿金;3、工资以劳动合同为准,其他约定需提供证明;4、劳动仲裁申请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劳动合同。调解非必经程序。

法律分析

1、可以要求补偿差额部分;2、如果你不存在过错,单位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也就是一个月工资赔偿;如果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合同,是没有补偿的!3、工资一般以劳动合同中的为准,如果有其他约定,应当由你证明,否则不会得到支持;4、劳动仲裁申请资料: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仲裁前,一般会对双方调解,但不是不是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视为违约。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直接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违约赔偿。违约赔偿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一般会考虑到员工的工龄、工资、职位等因素。n+2赔偿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表示赔偿金额为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加上两年的工资。因此,辞退员工可以合理地要求违约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赔偿数额可根据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确定,考虑员工工龄、工资、职位等因素。n+2赔偿常见,表示赔偿金额为员工服务年限加两年工资。因此,辞退员工可合理要求违约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