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及维权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作日加班至少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至少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至少支付3倍工资。如果未支付加班费,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收集加班证据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注意仲裁时效。红包不能代替加班工资,单位拒付加班工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加班费怎么计算的
1、加班费的标准是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公司需至少支付一点五倍的工资;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去补休的,公司需至少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需至少支付三倍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1、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3、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的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结语
根据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在工作日加班至少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至少支付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至少支付3倍工资。如果加班未获得加班费,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收集加班证据。劳动者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支付加班费和法定经济补偿金。维权时请注意时效和准备相关证据。对于单位以红包代替加班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因为红包不能替代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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