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需在15天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分析
股东应查阅公司会计凭证需要先向公司申请,然后可以查阅。
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查阅会计凭证
一方面,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股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股东知情权将无法行使,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专业人员代为查阅,公司法亦未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会计凭证的审阅与监督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之一。在公司会计凭证的审阅与监督中,股东扮演着关键角色。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通过审阅会计凭证,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投资利益。股东可以通过与公司沟通,要求提供会计凭证的副本或进行现场审阅。此外,股东还可以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通过积极参与会计凭证的审阅与监督,股东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公司的良好治理。
结语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之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通过审阅会计凭证,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投资利益。股东可以通过与公司沟通,要求提供会计凭证的副本或进行现场审阅。此外,股东还可以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进行审计,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通过积极参与会计凭证的审阅与监督,股东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公司的良好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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