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生育登记怎么取消
2023-11-11 16:17:43 责编:小采
文档

法律主观:

办理出生登记须知:rn一、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rn(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在国内及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准予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rn(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 非直系亲属 法定监护人 申请入户。rn(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 户口所在地 申请入户。rn(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登记入户;父母亲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随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rn二、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rn办理婴儿登记入户的,除需入户申请报告、提供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n(1)属父母在国外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父母和子女本人回国使用的护照等身份证件;属父母在港澳台地区所生的小孩,还需提供孩子在境外身份证件及通行证,经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港澳台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入户的核查结果后,办理登记入户。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时应偕同拟登记入户子女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rn(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国内出生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还需提供父母亲出国定居本市注销户口证明、父母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rn(3)属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还需提供父母亲双方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派出所调查意见、村(居)委会及两名旁证人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或者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rn(4)属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如父亲一方为现役军人随父亲登记入户的,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军官证》(或《文职证》);属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及 亲属关系证明 。rn三、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rn(一)符合(1)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rn(二)符合(2)(3)(4)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rn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公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rn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与户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和同意入户意见。rn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rn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赁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 房屋租赁合同 。借住在亲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无租赁关系的,凭业主房产证明和同意居住意见,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属的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居住地址为本市行政区的广东省居住证。rn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 民事行为能力 的亲属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 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rnrn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