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出公租房申请,当地本地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报。如果是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等就业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请人申请之后提供相关材料。
3、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并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部门会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4、初审需要10个工作日,一般审核申请热及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情况。初审通过的将会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5、区管委会或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6、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将会在报纸或网站上张榜公示,一般公示10天,如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并盖章,然后纳入公租房轮候配租。
一、南昌经济适用房要怎么申请
1、申请
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公示
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3、审核
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4、审定
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5、批准
市经房办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6、发放资格
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2、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选好房后,办理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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