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对方拒不归还债务的问题: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继承权或权利承受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执行表和被执行人财产清单。
法律分析
经法院调解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7、填写申请执行表。
8、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结语
经法院调解后对方仍不还钱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加盖印章或签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需提供生效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需提供送达日期证明。填写申请执行表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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