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有以下几项:
1.领取表格。自当年的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到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或Ⅲ》(以下简称《申请表Ⅱ或Ⅲ》)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Ⅱ或Ⅲ》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房产信息网下载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Ⅱ或Ⅲ》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专用章)后,在用人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Ⅰ》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初审。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定期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条件】: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具体条件不同。例如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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