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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3年满期了,在哪申请取消管控?
2023-11-07 21:01:59 责编:小OO
文档

社区戒毒期满后,公安机关会逐级上报解除社区戒毒材料,取消动态管控,从黄色管控变更为蓝色关注登记,避免身份证报警被查。吸毒人员若三年内未复吸,公安机关会自动解除动态管理。吸毒人员需定期尿检,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取消动态管控后,身份证报警不再受影响,对工作生活影响较小。

法律分析

社区戒毒期满,是公安机关会逐级上报解除社区戒毒材料,取消动态管控的,其实也就是从黄色管控,变更为蓝色关注登记,这样就不会每次身份证报警被查了。

吸食毒品,依法实行动态管理,时间为三年。如果三年内没有复吸,则公安机关会自动解除管理,不需要办理手续。公安机关实行网上管理,吸毒人员的管理系统,是公安机关的专用系统,录入后无须人为专门操作,三年到期只要不录入新信息,就会自动解除动态管理。如有复吸等,由居委通知公安机关强制检查,重新进行动态管理。法律链接:法律依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具体程序是:

1、强制戒毒后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检,三年后可申请撤销动态监管。

2、从最后一次被抓放出来,连续三年以上派出所监督检测,有记录证明没有复吸,请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开出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公安机关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动态管控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2、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4、取消动态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尿检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报道,共三年,第一年每月1次共12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共6次,第三年每3个月一次共4次,总共22次,期满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后才能解除,否则一辈子都挂在网上的,随时可能被抓强戒关2年。也可在务工地点派出所或有资质的大医院检查,将结果报告单寄回。今年后听说更严了坐飞机、高铁、动车都受影响。

结语

社区戒毒期满后,公安机关会逐级上报解除社区戒毒材料,取消动态管控。从黄色管控变更为蓝色关注登记,避免每次身份证报警被查。依法实行动态管理的吸毒人员,三年内无复吸,公安机关会自动解除管理,无需办理手续。公安机关的专用系统实行网上管理,录入后无需人为操作,三年到期只要不录入新信息,就会自动解除动态管理。如有复吸等情况,居委会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检查,重新进行动态管理。取消动态管控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查,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减少很多。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五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戒毒条例(2018修订):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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