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扶持政策有哪些?
这些政策可以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1、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3、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二、国家补贴如何申请?
省级每年根据当年扶持政策和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向设区市、直管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管部门(财政、农业或农工部)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内容、每县申报个数等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报通知下达后可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级上报合作社名单。
合作社是我国的大力扶持项目,通常合作社它能够享受一系列的优惠补贴,而且他在土地流转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也好,用水用电的费用也好,都是享受我国的优惠政策的,而且农业合作社,它还享有我国的一些贷款补贴,还有种粮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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