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根据《奖学金及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开支。
法律依据:
《奖学金及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和省政府助学金:按国家计划招收全日制在籍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困难的普通高职学生。